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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查固体废物进口 洋垃圾入境狙击战再升级

     7月份《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的发布,标志着我国严查进口固体废物进入新阶段。伴随着减量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,控制许可进口总量,国内收货人登记证申请已经展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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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查固体废物进口 洋垃圾入境狙击战再升级

    10月份近在眼前,2018年国内收货人登记证已经开始申请,11月份开始申请进口许可证。

    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(下文简称“禁废方案”)规定:

    完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,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。(环境保护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负责落实,2017年年底前完成)

    从2018年起,进口废物原料不再为“双抬头”,国内的加工利用单位与进口的国内收货人 保持一致,即“单抬头”。

    实际从事进口废物原料加工利用的企业,从现在就要开始一起申请国内收货人证,不然明年就会来不及使用。

   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发布的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服务指南》(新版未出)规定——

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    1.具有合法的进出口贸易经营资质;

    2.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;

    3.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;

    4.按照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记录表》中的评审要求,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制度;

    5.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利用单位。

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:

    1.注册登记申请书;

    2.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;

    3.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;

    4.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》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及其复印件;

    5.质量管理体系文件;

    6.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,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、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(复印件)和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》。

“禁废方案”规定:

    对废塑料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开展联合专项稽查,重点查处倒卖证件、倒卖货物、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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